澳门新莆京7906not党政联席会制度

2022-12-28 10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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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澳门新莆京7906not党政联席会制度

 

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推进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 党政联席会议是学党政集体领导、共同负责,研究讨论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。

第二条 出席学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、长、副长、长助理组成,党、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。根据会议议题,党政负责人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

第三条 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(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)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、突发事件可临时召集。

第四条 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会时,会议有效。

第五条 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和长共同研究决定。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,交换意见,达成共识,暂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延缓讨论。

第六条 党政联席会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研究,不得临时动议。党委办公室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的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,并负责会议记录,会议记录应详实、准确,并形成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》,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存档备案。

第七条 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,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院整体长远利益出发,认真讨论、充分交换意见,发扬民主,在涉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,在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学教代会的意见。

第八条 研究事项可采取议决、举手表决方式。在重大事项决策时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,方可形成决议、决定。

第九条 党政联席会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、决议和形成的过程,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。

第十条 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应落实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,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,根据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落实的情况。

第十一条 本制度由学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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